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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冈不法企业制售假药禁而不止

1999-04-16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讯湖北省黄冈市宏业医药化工有限公司、黄冈市永安药业有限公司等当地5家企业,近年来无视《国家药品管理法》的规定,在去年底湖北省卫生厅对其作出处罚决定后,仍在大量非法制售甲硝唑假药。

3月16日,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部接到武汉制药厂、山西晋新制药总厂、天津河北制药厂第一分厂、广西河池制药厂的投诉,揭露近年来在湖北省黄冈市的五家企业,在没有取得《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》、《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》和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甲硝唑药批准文号的情况下,大批量非法制售甲硝唑的造假事实。

据调查了解,黄冈五家制售假药的企业生产规模巨大。按其在全国医药原料订货会上和在广交会上的宣传口径,黄冈市宏业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称年产1800吨,黄冈市永安药业有限公司称年产1200吨,湖北恒日化工集团称年产1000吨,仅此三家就达到年产4000吨;若按市场价每公斤70元计算,造假能力达2.8亿元。武汉制药厂等四家企业现为国内甲硝唑原料药品的主导生产厂家,其年产量合计仅为2500吨。

据反映,黄冈五家制售假药企业的行为对国家利益、合法企业的经营以及群众的人身健康造成巨大危害。造假企业在国内市场上采取不开发票和低价抛售的方式,不仅偷逃了巨额税款,而且对合法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严重的损害。仅甲硝唑一个品种就给国家少上缴利税达4500万元;1998年四家投诉企业均出现被迫限产、停产和库存严重积压、人员被迫下岗的情形。黄冈五家制售甲硝唑企业,其产品生产处于无正规管理状态,通过非法销售手段使大量假药流入个体和私企经营者手中,市场流通领域真假药品鱼龙相混。甲硝唑内含有毒化学物品,其注射剂若质量不纯足以致伤人命。

据调查了解,四家投诉企业于去年8月21日起先后三次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黄冈制售假药情况。去年12月11日湖北省卫生厅药政处下发了鄂卫药发(1998)35号处罚决定文件:第一立即停止生产、销售;第二封库和追回供货渠道的“甲硝唑”;第三没收非法所得,并按三倍罚款,上缴国家财政;第四建议其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。但是黄冈制售假药企业迄今视处罚决定如一纸空文,制假售假不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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